提问:
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 我们08年12月份出口的一票货物现在发现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品名和我们报关单上的品名不符,金额和数量都是正确的,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已经经过认证,我想请教一下现在还有什么办法来做补救?
回答:
根据自2007年1月1日执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因此贵司只要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企业将该通知单的第二联交于销售方,对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会另行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给贵司。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
进项税发票
http://tongshanqu.cpa.js.cn/fuwu/5240.html
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 我们08年12月份出口的一票货物现在发现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品名和我们报关单上的品名不符,金额和数量都是正确的,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已经经过认证,我想请教一下现在还有什么办法来做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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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7年1月1日执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因此贵司只要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企业将该通知单的第二联交于销售方,对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会另行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给贵司。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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